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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当月文章列表

发生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时患方应怎么做?阅读全文»

一、及时保护证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病历在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处理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在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诉讼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避免这些证据被篡改和对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当发现原始病历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时,可以依据已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的病历资料寻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帮助并追究医方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主观病历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主观病历资料通常指: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患方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否则,可能会招致负破坏证据的法律责任。如果医方拒不配合患方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患方应及时寻求卫生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帮助。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5.其他证据:门诊病历资料、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亦要注意保存。   二、正确选择解决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的途径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诉讼中,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只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对医方的医疗事故之外的过错、侵权行为,患方不要以医疗事故赔偿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以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人生损害赔偿或人身侵权民事赔偿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易导致败诉。   明确上述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三、积极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故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民事案件时通常要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北京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比较客观、科学、公正,人民法院在判案时一般都予以采信,因此患方应认真对待,以免处于不利地位。患方可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1.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及现有的病历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尚不明白之处可请教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律师,以判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是什么;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患者那些人生损害。   2.根据以上分析的结果简要、明确地归纳出与医方主要的争议要点。这些争议要点将是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理由,也是将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主要解决的问题。争议要点主要包括医方所实施的造成患者人生损害后果的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如:医方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延误诊治,误诊、误治,违反用药原则、超剂量用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履行知情同意义务,手术适应征掌握不当、术中操作失误,抢救不及时,护理不到位、发错药、打错针,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对死亡患者进行尸检……对那些属于服务态度欠缺、病历书写不归范、虽有违法违规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等等问题不要在此列举,可在以下陈述材料中简要带过。   3.组织好陈述材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患方需要向与会鉴定专家做书面陈述,这将直接影响鉴定专家对案件的的判断。陈述材料应围绕争议要点展开,依次对患方所提出的争议要点加以证明。   4.在鉴定会上,患方对鉴定专家说提出的问题要如实回答,对自己不明白的问题别勉强回答,一定要实事求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同时,患方要控制好己方的情绪,要以弱者的形象出现在参加鉴定会的专家面前,千万不要恶语中伤、甚至漫骂对方,这样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对己方不利。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而不是去发泄己方的不满情绪。所以,一切要以客观、准确、简明地陈述己方的观点为中心,并力争让与会专家理解、同情患者的不幸。   四、理智地对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可能会与患方的期望相去甚远,患方应理智对待。终究医学会是法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参与鉴定的专家都是相关医学领域的行家里手,比一般人更能准确判断医疗行为的是非功过,患方对其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予尊重。由于医学科学非常复杂,而现有医学科学还远不发达,医生不可能包治百病,人的生老病死也是自然规律,患方应予以理解。另外,从理论上讲经鉴定的每例医疗事故争议案都可能是医疗事故。事实上,据统计在北京医学会已经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中只有1/3的案例属于医疗事故。   患方如果在理智分析后仍然对鉴定不服,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原移交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审核报告,如果经审核后发现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可以要求原医学会重新鉴定。   如果患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如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委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将就质证的情况判断是否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如果经鉴定后的确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患方认为医方确实存在过错,此种情形应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患方应以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人生损害赔偿或人身侵权民事赔偿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可能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审理。

日期:2011年01月18日 | 分类: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阅读全文»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分类:医疗损害

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阅读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为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 案由 第一条 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第二条 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一方可选择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或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 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该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患者一方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要求医疗损害赔偿,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者一方在案件一审辩论终结前可以变更诉因为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第三条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在释明后要求其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拒不明确其诉讼请求的,可先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处理。 第四条 患者一方对同一医疗行为,针对相同的赔偿项目,以医疗违约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或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中的一种诉因起诉并经人民法院处理后,再以另一种诉因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以当事人诉因选择错误为由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除外。 患者因同一医疗行为发生新的损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此也未作处理的,当事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另行起诉。 二、 举证责任 第五条 患者隐匿真实姓名与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护理关系,不影响其在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发生后的诉讼地位和有关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但其应对隐名事实负举证责任。 第六条 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发生时,医患双方享有对病历资料的共同封存和启封权。一方不同意、不配合共同封存或启封的,应由其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当事人遗失、隐匿、涂改、伪造、毁损病历资料或以其他不当方式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致使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医疗鉴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患者一方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机构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先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九条 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一方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如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确有可能存在医疗过错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一方又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应不予准许。 第十条 医疗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鉴定申请,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确有必要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职权委托医疗鉴定,鉴定费由医疗机构预交。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委托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前,应当将病历资料和其他材料交由双方当事人质证,只有经当事人质证的病历资料和其他材料才能作为医疗鉴定的材料提交给医疗鉴定机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调取专家鉴定组的讨论记录,并可要求专家鉴定组作出书面说明或出庭作证。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与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最终依据,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四、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中,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中,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应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对于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据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判决医疗机构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认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不足、不当或过失,如人民法院认定上述过错与医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可直接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所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标准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医疗机构应承担100%的责任;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60%-90%的责任; (三)同等责任,指指医疗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医疗机构应承担50%的责任; (四)次要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20%-40%的责任; (五)轻微责任,指医疗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机构应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时,除应当考虑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外,还应考虑患者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分别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医疗事故四级参照伤残等级十级处理。 第十八条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对患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第十九条 医患双方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自行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人民法院应当按协议确定赔偿数额,但赔偿协议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诊断、治疗、手术、护理等医疗服务,不属于一般商业服务。对因此产生的医疗损害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对于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之外单纯提供商品(如出售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和具有医疗辅助性质的商业服务(如提供住宿、餐饮)产生的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日期:2011年01月16日 | 分类:医疗损害

深圳市中院关于审理医疗案件指导意见(试行)阅读全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案件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妥善、正确、及时处理医疗案件,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应予赔偿或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的一方认为对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提起诉讼,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医疗行为系指医师(士)、药师(士)、护士(师)、技师(士)为实施医疗、预防、保健等职能实施的行为。   二、原告起诉时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件案由应确定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原告起诉时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侵害了患者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如身体权、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亲权等其他民事权利,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件案由应确定为原告所主张受侵害的民事权利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如“身体权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肖像权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名称权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名誉权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隐私权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亲权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原告起诉时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侵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但是违背了双方之间的医疗合同义务,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或者是医疗机构起诉认为患者一方违反双方之间医疗合同义务,要求患者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案由应确定为“医疗服务合同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三、医疗服务合同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诉讼中,虽然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患者本人没有死亡的,仍应以患者本人为案件当事人。   四、医疗机构由个人开办且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由开办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数人合伙开办的,由合伙开办人共同参加诉讼;实际经营者与开办人不一致的,由开办人和实际经营者共同参加诉讼。   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办到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五、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应当就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但当事人双方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没有争议的除外。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中,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等其他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   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费用,首次鉴定时由医疗机构预交;再次进行时,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一方预交;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鉴定不能进行,由该方当事人承担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于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原因,致使鉴定不能进行,由双方当事人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   十、当事人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十五日内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应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之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   十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对于本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不予采信的,应当委托上一级直至中华医学会再次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十二、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或是不再进行,而应由医疗机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时,需要对患者的伤残等级情况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医学会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   十三、审理医疗服务合同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时,需要对医疗机构一方履约行为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医学会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   十四、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出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在必要时可以另行通知专家辅助人到庭就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   十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中,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且该鉴定结论被人民法院采信的,医疗机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中,应由医疗机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时,医疗机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中,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且该鉴定结论被人民法院采信的,医疗机构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中,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确定。   十七、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对于相关统计数据无法查明或不明确时,可作如下处理:   1、“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医疗事故发生时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时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深圳市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十八、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的或由于医疗机构一方的原因使其责任程度无法确定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不低于60%不高于90%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不低于10%不高于40%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不高于10%的赔偿责任。   十九、医疗事故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案件中,确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应当考虑患者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情况。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医疗事故四级参照伤残等级十级处理。   二十、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所构成本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所列其他侵权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二十一、非法行医行为损害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行医:   1、医疗机构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科目范围行医。   2、医师(生)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或是《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是超出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3、没有特定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的。   4、其他非法行医的情形。   二十三、医疗机构一方与患者一方就医疗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达成的协议系民事合同。   二十四、医疗机构存在欺诈医疗行为,患者一方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双倍赔偿的,应予支持。   二十五、医疗服务合同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诉讼中,医疗行为被确认为符合法律及相关规章规定及医疗常规的,虽然未能达到患者预期医疗效果,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效果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十六、本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凡我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日期:2011年01月15日 | 分类: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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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o;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

日期:2011年01月14日 | 分类: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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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8 号 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

日期:2011年01月11日 | 分类: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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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 长  尹蔚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人社部新规提高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2011年1月5日中国新闻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在其网站发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新办法大幅提高非法用工单位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这些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注: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办法规定,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而此前规定的赔付标准为,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本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日期:2011年01月11日 | 分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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