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胎儿离奇骨折 医院承担主责
起诉状
原告:冶XXX,男,回族,出生日期:2012年05月24日,
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XXXX,电话:13823670769。
法定代理人:冶XX,男,回族,身份证号:6XXXXXX,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XXX,系原告父亲,
法定代理人:妥XX,女,回族,身份证号:XXXXX,住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XXXXX,系原告母亲。
被告:深圳六联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联路1号。
法定代表人:罗水壬。电话:0755-33823971。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暂定139833.65元。其中,医疗费3423.5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50元/天×33天=1650元),护理费24600元(200元/天×123天=24600元),残疾赔偿金73010.08元(32380.86元/年×20年×10%=73010.08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营养费6150元(50元/天×123天=6150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
二、判令被承担本案全部鉴定费及诉讼费。
2012年05月23日,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原告母亲因怀孕39周到被告产科生产小孩,于当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取出单活男婴。被告在将原告从其母体取出后,致原告右侧股骨严重骨折。原告于2012年05月24日转至深圳市儿童医院治疗,因原告刚出生,无法为其进行手术治疗,只能让其自然康复。现原告已出院,但仍未康复,其股骨骨折因不能手术复位,造成其股骨在愈合后出现成角畸形,双下肢长短不一的严重后果,而这对原告以后生活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估算。
2012年06月,原告父亲与母亲因担心小孩股骨骨折会对其以后的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小孩可能存在巨大的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考虑,故委托吴勇律师代理本案。经多方举证,并一审开庭对证据质证,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后医院承担80%-90%的责任。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建议在发生医疗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第一时间跟专业的医疗事故律师联系并保留相关病历证据,以避免往后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