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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贻误治疗时机 打工仔骨折反被截肢

深圳医疗律师咨询网   2011年11月21日 16:50   留言»  

医院贻误治疗时机 打工仔骨折反被截肢

陈某在京务工期间因骨折入院,由于被医院贻误治疗时机腿部截肢造成终生残疾,陈某因此起诉昌平区某医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立案调解在两周内解决了此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

2010 年9月22日,原告陈某因有踝关节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右小腿及右腘窝软组织裂伤进入被告北京市昌平区某医院治疗,后经过三次手术仍不见好转,在原告多次 催促下才转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并进行右下肢膝以下截肢术。原告认为其在被告医院接受医疗服务时因贻误治疗时机,受到损害致疾,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 神损害,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万元。

昌 平区法院立案庭调解法官在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原告系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急需获得赔偿进行后续治疗。调解法官本着平等、公平原则开展 调解工作,希望医院方面认真对待此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负起应付的责任,积极赔偿患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余元并代为交纳转院后的治疗 费,现已履行,立案调解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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