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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伤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深圳医学律师咨询网   2010年08月08日 22:18   评论»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可一直在该单位工作,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方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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