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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 释义-深圳医疗律师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网   2014年07月08日 21:39   留言»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释义]  本条是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

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即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在起草过程中,有些同志认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根据患者情况采取分期计算、分期支付的方式,运用这种方式计算的医疗事故费用较为准确。大部分同志认为分期计算、分期支付的方式虽然较为准确,但是操作较难,患者和医疗机构感到不方便,同时容易使医疗事故久脱不决。目前许多地方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支付一般也为一次性计算和支付。因此医疗事故赔偿费用一次性结算虽然可能不太准确,但是简便易行,符合处理医疗事故及时、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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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和人员未履行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可以定义为: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首先表现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般说来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五个: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所谓主体就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员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机构。过错是指法律主体之所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原因,即有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违法行为一般是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受害人人身、财产或者精神方面的损失和伤害,还有可能包括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因为法律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是公法还是私法,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私法责任指违反民商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民商事法律责任。公法责任即违反宪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违宪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诉讼责任。本章规定的是一定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条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是行政法规。所以,本章规定的主要是公法责任中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为了加大处罚力度,本章还规定了一些与刑法相衔接的过渡性条款。这些条款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公法中的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的设定或者说行政处罚的创设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立。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一条规定既是给行政法规授权,授予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立权,又是对行政法规行政处罚设立权权限的制约。据此,《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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