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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诊断失误延误学生救治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深圳医学律师咨询网   2010年08月15日 15:00   评论»  

广州番禺区新造职业中学学生王丽红2009年8月19日上午感觉身体不舒服,在老师请假后在同学陪同下找学校校医诊治。校医开的治感冒的维生素C与感冒灵,到了下午4时30分左右王丽红病情恶化,不断地呕吐,校方找来一辆校车将其送到新造医院。还没抵达医院,王丽   红就已断了气,嘴边吐出了不少带血的白沫。

    从案情上看,王可能是患了某种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急症,因校医的误诊导致延误了其救治良机,最后导致该学生死亡。那么校医是不是就必须按医疗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呢?我们认为在该起事件中校医的确存在诊断失误问题,应该按医疗事故的程序处理,但不至于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学校医疗室受医疗设备局限,不具备诊治疑难杂症的能力,其本身一般只能治疗常见病,且无法排除王丽红当时伴有感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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