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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女两度结扎三度怀孕 医院判赔八千元

深圳医疗律师咨询网   2013年01月31日 9:35   留言»

医学鉴定显示,清溪某医院为杨女士进行的第一次结扎手术正确,其再次怀孕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不良后果。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钟紫薇 东莞的杨女士生小孩后进行了结扎手术,谁知后来竟接连两次发现自己怀孕了,且第二次还是“宫外孕”,无奈她只好到医院做人流,并又进行了左侧输卵管切除。不久杨女士再度怀孕,把医院告上法院,认为医院结扎手术不当,索赔17万余元。近日,东莞第三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赔偿杨女士近8000元。

结扎后共怀孕三次

杨女士1998年结婚,之后接连生了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2010年3月,杨女士在清溪某医院生产第二个小孩时,一并做了结扎手术。2010年12月,杨女士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后不得不进行流产。2011年7月,杨女士又怀孕了,并且被诊断为宫外孕,不得已她又实施手术,并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

当杨女士认为自己做了两次结扎手术,应该不会再次怀孕的时候,“厄运”还是再次降临了。2011年10月,她又再次怀孕了,这次杨女士选择了在其他医院进行人流。

杨女士认为,由于清溪某医院在为其实施手术时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其一年来一直经受怀孕又流产、再怀孕又流产的痛苦,特别是那次宫外孕,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同时,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杨女士一纸诉状把为其实施结扎手术的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4216.02元。

结扎后怀孕不能完全避免

该案在法院开庭时,被告清溪某医院辩称,医院为杨女士实施的结扎手术是由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技术资质、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临床医师实施,术中严格按照绝育手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存在技术错误,医院在手术处理中并不存在过错。

医院表示,结扎术后再孕是结扎手术的一个并发症,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所不能完全避免的。杨女士要求在剖宫产时进行结扎术,术前已充分了解有发生结扎术并发症的可能,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杨女士在知道绝育术失败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避孕补救措施,导致后来发生宫外孕和再次宫内妊娠。

医学鉴定显示,清溪某医院为杨女士进行的第一次结扎手术正确,其再次怀孕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能完全避免的不良后果,但清溪某医院为杨女士进行第二次结扎手术时,没有对右侧输卵管进行再次结扎处理,手术方式欠妥当,是导致杨女士第三次早孕人流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杨女士在结扎手术早孕人流后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根据医学会的鉴定,认为医院对杨女士“宫外孕”(左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仅进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没有对右侧输卵管进行再次结扎处理,欠妥当,存在世界杯2026下注平台,导致杨女士再怀孕后需再次实施人流手术,使其遭受损害,医院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法院判令清溪某医院向杨女士全额赔偿近8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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