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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产后出血被医院擅自切除子宫获赔偿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网   2014年06月13日 8:42   留言»  

生下女儿后子宫被切除,产妇小吴将接生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昨日,武汉中院终审判决接生医院补偿小吴5.3万余元。

2008年2月16日,家住汉口天门墩的小吴到附近一家医院待产,在使用催产素后顺产一女婴。两小时后,其丈夫小王接到接生医护人员通知,说小吴产后出血,已做了子宫全切手术,“否则产妇会有生命危险”。

小吴认为医院擅自切除她的子宫,导致自己失去生育权,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去年9月,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医院按全部损失17万余元的30%给予经济补偿,即5.3万余元。

小吴及接生医院均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终审认为,接生医院对小吴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与子宫切除等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遂维持原判。(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龙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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