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政法发[2006]105号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卫文[2006]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对研究生从事医疗活动问题已作出规定,即:“在教学医院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以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称呼( 将会显示 )
邮箱( 决不公开 )
手机( 决不公开 )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