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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院之交接班制度-深圳医疗律师

深圳医疗事故律师网   2014年05月23日 0:05   留言»  

11 交接班制度

11.1 各病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

11.2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口头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11.3 交班具体要求

11.3.1 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11.3.2 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11.3.3 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11.3.4 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

11.3.5 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11.3.6 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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