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院治疗15天成植物人 家属获百万赔偿
湖南省常德市市民杨某因发烧、咳嗽,到该市某医院进行治疗,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医方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为,致使杨某病情加重最终成为植物人。近日,经湖 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判决由该医院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1.19万元,据悉,杨某的父母已经获得了 该笔赔偿款。
2012年5月12日,杨某因发烧、咳嗽到市某医院就诊,经治疗后病情无好转,5月16日,转该院内三科住院继续治疗,病情依然无好转,反而愈加严 重,5月28日,杨某转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并患有严重的脑功能障碍。住院至今共计花费医疗费用89万多元。为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杨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96.33万元。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杨某目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的损害后果,虽与其自身疾病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与该市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亦存在重要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被湖 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评为60-80%,该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杨某人身损害,应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 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