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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非常感谢你!我是要采取行动拿回公道了,但那个医院是异地的不在深圳,且那边没有专业的医学律师,本人经济又有点困难,哎,我复印现在病历资料找你们了解下再说吧。谢谢
2000年我的儿子在某中医院出生,当时晚上约七点入产房直到晚上11点多才出生,期间院方没采取剖腹产只是强硬按压让BB出来,造成BB缺氧很久才哭出声出院时没发现BB有什么损害,长大后慢慢才发现损害越来越明显现在我儿子是三级肢体残疾及双眼弱视,今年经医生点醒才知是出生时造成的。十年过去了我现在还可以向那间医院取回公道吗,本月到医院去复印当年的住院档案没找到,我可以告医院要回赔偿吗?恳请吴律师在百忙之中给我个应如何走的方向。谢谢
吴 律师 回复:十二月 3rd, 2010 at 3:29 下午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根据卫生部规定病历由医院保管15年,患者有权复印。 如果医院没找到相关病历,又可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
您好,2010年10月26日晚21点左右 我的司机驾驶小轿车 行驶在观澜 环观路 因摩托车逆向行驶 因避开摩托车 导致刹车失灵 撞上旁边的绿化带 也没有撞到人 交警过来看后把车拖走了 说是要赔绿化带 我就去赔了 还要说检测车辆 我只是想快点把我的车 拉到修理厂去修 不知道 什么时候我能提到车? 还要交多少钱罚款? 谢谢!
吴律师: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建筑工地上班的,工作有4年了,属于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今天(2010年10月29日)下班后踩自行车到外面买东西因自己不小心把脚摔骨折了。但公司没有买工伤及社保等保险,况且事故是发生在工地外,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吗?
吴 律师 回复:十月 30th, 2010 at 10:31 下午
下班后到外面买东西,是买公司的东西吗?如果是,那比较好办。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那应该是认定不了工伤。。公司没有办医疗保险,是可以申请公司赔偿医疗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是交通事故代工伤7级,现在民事部分的判决已下来,我们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向其主张工伤赔偿,但他们以天津市规定补差额不予我补偿,我想和他们诉诸法律,不知道有多大省算?请您给指条明路。谢谢
吴 律师 回复:八月 26th, 2010 at 10:51 下午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天津这里的特别规定,所以,你主张工伤。。可能胜算不大。。但是深圳这里,工伤跟交通事故是可以一起主张的。。因为,交通事故是属于赔偿性质的,工伤是属于保险性质的,两者并不相互矛盾。所以,深圳这边是两者都可以主张的,但就医疗费一般只能主张一次,因为,这个属于财产性质。。
离婚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执行抚养费,但男方失踪2年,现重新出现,应该重新起诉还是继续执行。
吴 律师 回复:八月 18th, 2010 at 8:21 下午
继续申请执行就行了。。不过,执行抚养费的执行是分次执行的,按判决的是每月给还是按季度给,分不同情况进行申请执行。
我是农村户口,但有深圳的居住证,已经有1年以上,这次出了交通事故,想请教一下律师,有居住证可不可以有跟 城市户口相同的赔偿,谢谢!
吴 律师 回复:八月 18th, 2010 at 8:17 下午
嗯。。这样的话是可以的!!有深圳居住证一年以上的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跟城镇户口是一样的。
我弟去年发生汽车撞到,经认定为9级残疾,现在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不肯赔医疗费用,现在怎么办呢?
吴 律师 回复:八月 18th, 2010 at 8:19 下午
首先,得看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分配。。如果对方负有责任,经协商而且不肯赔付医疗费用等其他赔偿的话,那你只有保留好证据,到法院起诉!
工伤赔偿是不是还可以有身体伤害赔偿和精神赔偿。
吴 律师 回复:八月 15th, 2010 at 7:22 下午
因为工伤本来是补偿性质的,所以是没有精神赔偿的。。。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原待遇。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可以评上级别(五至十级)的话,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话,可以主张伤残津贴等!
请问,标准工资怎么计算啊?我每个月工作二十六天,每天工作差不多14小时,才拿到1400元是不是违劳动合同法啊?
吴 律师 回复:八月 8th, 2010 at 6:15 下午
按现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1100元计算,你每个休息日的日工资为151.7元,按这样计算,一个月有四个周,休息日的加班费总计应有600元左右。加上你平时有四个小时的加费,你们单位是少发你工资了。。
好的,非常感谢你!我是要采取行动拿回公道了,但那个医院是异地的不在深圳,且那边没有专业的医学律师,本人经济又有点困难,哎,我复印现在病历资料找你们了解下再说吧。谢谢
2000年我的儿子在某中医院出生,当时晚上约七点入产房直到晚上11点多才出生,期间院方没采取剖腹产只是强硬按压让BB出来,造成BB缺氧很久才哭出声出院时没发现BB有什么损害,长大后慢慢才发现损害越来越明显现在我儿子是三级肢体残疾及双眼弱视,今年经医生点醒才知是出生时造成的。十年过去了我现在还可以向那间医院取回公道吗,本月到医院去复印当年的住院档案没找到,我可以告医院要回赔偿吗?恳请吴律师在百忙之中给我个应如何走的方向。谢谢
吴 律师 回复:
十二月 3rd, 2010 at 3:29 下午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根据卫生部规定病历由医院保管15年,患者有权复印。
如果医院没找到相关病历,又可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
您好,2010年10月26日晚21点左右 我的司机驾驶小轿车 行驶在观澜 环观路 因摩托车逆向行驶 因避开摩托车 导致刹车失灵 撞上旁边的绿化带 也没有撞到人 交警过来看后把车拖走了 说是要赔绿化带 我就去赔了 还要说检测车辆 我只是想快点把我的车 拉到修理厂去修 不知道 什么时候我能提到车? 还要交多少钱罚款? 谢谢!
吴律师: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建筑工地上班的,工作有4年了,属于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今天(2010年10月29日)下班后踩自行车到外面买东西因自己不小心把脚摔骨折了。但公司没有买工伤及社保等保险,况且事故是发生在工地外,请问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吗?
吴 律师 回复:
十月 30th, 2010 at 10:31 下午
下班后到外面买东西,是买公司的东西吗?如果是,那比较好办。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那应该是认定不了工伤。。公司没有办医疗保险,是可以申请公司赔偿医疗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是交通事故代工伤7级,现在民事部分的判决已下来,我们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向其主张工伤赔偿,但他们以天津市规定补差额不予我补偿,我想和他们诉诸法律,不知道有多大省算?请您给指条明路。谢谢
吴 律师 回复:
八月 26th, 2010 at 10:51 下午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天津这里的特别规定,所以,你主张工伤。。可能胜算不大。。但是深圳这里,工伤跟交通事故是可以一起主张的。。因为,交通事故是属于赔偿性质的,工伤是属于保险性质的,两者并不相互矛盾。所以,深圳这边是两者都可以主张的,但就医疗费一般只能主张一次,因为,这个属于财产性质。。
离婚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执行抚养费,但男方失踪2年,现重新出现,应该重新起诉还是继续执行。
吴 律师 回复:
八月 18th, 2010 at 8:21 下午
继续申请执行就行了。。不过,执行抚养费的执行是分次执行的,按判决的是每月给还是按季度给,分不同情况进行申请执行。
我是农村户口,但有深圳的居住证,已经有1年以上,这次出了交通事故,想请教一下律师,有居住证可不可以有跟 城市户口相同的赔偿,谢谢!
吴 律师 回复:
八月 18th, 2010 at 8:17 下午
嗯。。这样的话是可以的!!有深圳居住证一年以上的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跟城镇户口是一样的。
我弟去年发生汽车撞到,经认定为9级残疾,现在汽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不肯赔医疗费用,现在怎么办呢?
吴 律师 回复:
八月 18th, 2010 at 8:19 下午
首先,得看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分配。。如果对方负有责任,经协商而且不肯赔付医疗费用等其他赔偿的话,那你只有保留好证据,到法院起诉!
工伤赔偿是不是还可以有身体伤害赔偿和精神赔偿。
吴 律师 回复:
八月 15th, 2010 at 7:22 下午
因为工伤本来是补偿性质的,所以是没有精神赔偿的。。。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的工资待遇如原待遇。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可以评上级别(五至十级)的话,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话,可以主张伤残津贴等!
请问,标准工资怎么计算啊?我每个月工作二十六天,每天工作差不多14小时,才拿到1400元是不是违劳动合同法啊?
吴 律师 回复:
八月 8th, 2010 at 6:15 下午
按现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1100元计算,你每个休息日的日工资为151.7元,按这样计算,一个月有四个周,休息日的加班费总计应有600元左右。加上你平时有四个小时的加费,你们单位是少发你工资了。。